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於2017年招生工作的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三條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地點: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136號(龍子湖校區),郵政編碼:450046;河南鄭州北環路36號(花園校區),450045。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是“華北水利水電大學”(以下簡稱學校),代碼為10078。學校創建於1951,原名北京水利水電學院,隸屬於水電部管理,1978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1990遷至河南省鄭州市。2000年由水利部和河南省建立管理體制,以河南省為主管理,2000年由水利部建立。
學校是以工科為主,理、工、農、經、管、文、法、藝協調發展的公辦、普通、高等、全日制綜合性本科院校,辦學層次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為主,辦學形式以全日制學生為主。學校占地2335畝,建築面積90多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200多萬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價值近2.7億元。有289,265,438+0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學校現有教職工2060人,其中專任教師1500多人,正高級職稱教師210人,博士學位教師673人。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3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24人,國家級、省級模範教師、優秀教師近30人,省級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20余人。
學校設有水利學院、資源與環境學院、土木與交通學院、機械學院、電力學院、環境與市政工程學院、管理與經濟學院、建築學院、藝術與設計學院、數學與統計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外國語學院、法律與公共管理學院、軟件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體育系、人文藝術教育中心等等。
學校現有全日制本科專業64個,其中國家級、省級優秀計劃建設專業9個,國家級、省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5個,國家級、省級專業建設點17個。其中,水文與水資源工程通過了教育部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土木工程與工程管理通過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專業評估。有13個省壹級重點學科,1個省二級重點學科,3個博士學位授權壹級學科,72個碩士學位授權點,15個碩士學位授權點,5個專業學位類別。
第六條學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河南省重點支持高校、中西部地區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和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2015年被教育部確定為金磚國家網絡大學11高校之壹,成為金磚國家大學聯盟創始成員。先後獲得“全國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河南省就業競爭力示範院校”、“河南省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河南省高等教育質量社會滿意院校”、“全國畢業生就業50個典型體驗院校”、“就業競爭力十佳示範院校”、“具有品牌影響力的示範院校”、“省級文明示範”單位等榮譽稱號。
學校在快速發展的同時,根據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走特色發展之路。工科專業註重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經濟、文科、理科專業結合學校行業特點,註重復合型人才培養;逐步形成有特色的人才培養模式。
學校註重內涵建設,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在專業內涵建設、教師教學發展、課程教材建設、教育教學改革與研究、學生發展等方面有創新發展。優化“招生、培養、就業、社會需求”聯動機制。經過多年在人才培養方面的改革探索,逐步形成了“下得去、吃得硬、留得住、用得上、幹得好”的人才特色,得到了用人單位的高度認可。建校66年來,為國家水利電力建設培養了654.38+0.5萬多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
第三章招生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學校應當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的招生工作,並設立招生辦,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和必要的辦公設備、場所和設施,開展招生考試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常設機構稱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
第九條學校從不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應當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生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黨委會議確定後,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壹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並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核備案。同時,學校招生辦將生源計劃報送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考試院)備案,並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學校在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範圍內編制預留計劃,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用於調劑網上入學考試的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二條2017年,學校面向31省、市、自治區(港澳臺除外)招生。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三條招生制度:學校招生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壹組織下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收和監督”的規定。
第十四條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五條準入原則:根據備案結果,實行“自願清算、專業清算”的原則。
該校今年將在部分省市招生。本章程中提到的“專業”包括具體的專業或專業類別。大類招生考生的專業分流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進入檔案的考生,壹般要先遇到自己的第壹個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第壹專業誌願的,按照其所報專業誌願的順序,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和身體條件,參考相關單項分數進行選擇;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確定順序。
當考生專業誌願全部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時,按考生成績從高到低依次調劑到其他專業(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確定順序)。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為了適應高考改革的需要,近年來壹些省份出臺了新的錄取和投檔辦法。如果沒有特別說明,學校會按照省裏的備案辦法。
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學校根據試點省市的要求,提前確定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招生專業的學科要求和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並已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英語”專業在校內只招收外語為英語的考生;與俄羅斯烏拉爾聯邦大學合作辦學的“俄語”專業和“土木工程”專業只招收外語為英語和俄語的考生。
除以上規定的專業外,學校其他專業對考生外語不做限制。但由於學校其他專業只開設外語英語課程(除“漢語國際教育”小語種方向),所有被錄取的考生都要把英語作為必修的外語課程,並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退檔原則: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人員,學校可考慮退檔。除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課、專業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錄取分數線。綜合成績按照高考文化課40%,專業課60%的比例計算。以此綜合成績為依據,按照“自願、專業”的原則錄取。
第十九條錄取結束後,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要求,學校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信息網等官方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各專業招生錄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壹條對經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定並公示,納入高考成績並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原則上予以認定,並按省有關規定投檔錄取。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應當按照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報河南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備案。2017的學費是:
本科理工科專業3700元/生/學年;英語、漢語國際教育、俄語、法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數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業工程、物流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等專業為34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5700元/生/學年;
在河南省招生的聯合辦學本科專業為12000元/生/學年;
國際合作辦學本科專業15000元/生/學年;國際合作辦學藝術類本科專業18000元/生/學年。
河南省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階段20000元/生/學年,升入普通本科後按同等生標準收費。其他省份的收費標準按教育部相關文件執行。
六人住宿按照800元/生/學年的標準收取,四人住宿按照1000元/生/學年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三條新生報到入學後進行全面復習。復試不合格者,將根據不同情況,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根據有關規定,學校將對自行取消錄取資格和放棄錄取資格的考生報學生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
第二十四條學校建立了以“獎、貸、助、補、減、免”為主體的學生資助體系,開辟了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同時建立了“三位壹體”的健康資助體系。
目前,學校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獎學金、學術獎學金、進取獎學金、專業獎學金、海外校友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設立學生勤工儉學專項基金,學生勤工儉學相對穩定的工作,困難專項臨時補助。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專業培養計劃培養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並經考核合格,授予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證書。學生可根據學習能力自願申請跨學科雙學士學位,完成雙學士學位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業任務並通過考試。取得專業學位資格,符合雙學士學位要求的,授予雙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廳批準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辦聯系方式: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136號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龍子湖校區)S2樓411室
郵政編碼:450046
入學咨詢電話:0371-65790702
傳珍:0371-61772976
招生網站:/zhaoshengwang/
電子郵件:hbsyzs@ncwu.edu.cn。
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371-6579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