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代收代繳水電費,應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並設二級科目“代收水電費”。
1、收取時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代收水電費。
交電業局時
借:其他應收款-代收水電費?
貸:庫存現金
2、預收的部分會計分錄
收取時?
借: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代收水電費
電費下來後,根據業主的電費額,沖預收的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代收水電費?
貸:現金
擴展資料: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保戶儲金、應收代為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付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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