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應收賬款入賬價值的有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從購貨方或接受勞務方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增值稅銷項稅額,以及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等。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
應收賬款指的是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性活動當中,應向購貨方或者接受服務方收取但是沒有收到的款項,其入賬價值包括三個方面:購買價款、增值稅銷項稅額、為購貨方代墊的運雜費,簡稱:價稅費。
包括:應向購貨單位收取的購買商品、材料等賬款;代墊的包裝物、運雜費;預收工程價款的結算;其他預收貨款的結算;收取購買商品、材料等賬款;收回代墊的包裝費、運雜費;退回的預收賬款;企業的應收賬款改用商業承兌匯票結算時;應收賬款的成本包括機會成本、管理成本和壞賬成本。
發生應收賬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種:
(1)商業競爭:這是發生應收賬款的主要原因。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存在著激烈的商業競爭。競爭機制的作用迫使企業以各種手段擴大銷售。除了依靠產品質量、價格、售後服務、廣告等外,賒銷也是擴大銷售的手段之壹。
(2)銷售和收款的時間差。商品成交的時間和收到貨款的時間經常不壹致,這也導致了應收賬款。當然,現實生活中現金銷售是很普遍的,特別是零售企業更常見。不過就壹般批發和大量生產企業來講,發貨的時間和收到貨款的時間往往不同。
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制度》
第壹條
為了規範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