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底前通過國考的經濟工程師資格或1993年6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壹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1,大學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六年;
2、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兩年;
4、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壹年;
5.獲得博士學位;
6.取得專科層次專業證書,從事專業工作滿七年。
經評審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從事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可與具有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壹樣,按照上述1段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類專業中級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