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記賬法的基本結構是每個賬戶分為“借方”和“貸方”。壹般來說,規定賬戶左邊是“借方”,右邊是“貸方”。在賬戶的借方記錄經濟業務,可以稱為“借記賬戶”;如果壹筆經濟交易記錄在壹個賬戶的貸方,就可以稱之為“貸記壹個賬戶”。
在會計實務中,“借”意味著資產的增加,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減少;“貸款”是指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和資產的減少。具體來說,資產的增加應記入資產相關科目的借方,資產的減少應記入資產相關科目的貸方;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增加應貸記其相關賬戶,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減少應借記其相關賬戶。當賬戶有借方余額時,它被表示為資產余額。當賬戶中有貸方余額時,它被表示為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余額。壹般資產賬戶是借方余額,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是貸方余額。它的結構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