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時,每年都要檢查資格證書上是否有相關會計知識繼續再教育的記錄。如果沒有,就不給年檢。
繼續教育每年都有,費用標準不壹樣。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不再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考試制度。但是,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財務部門)應當對下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進行登記;
2。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並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
3。持證人員遵守會計職業道德的情況;
4。持證人員的繼續教育(持證人員每年應參加不少於24小時的繼續教育)。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持證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