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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的固定資產如何核算?

捐贈的固定資產如何核算?

捐贈固定資產的入賬方法如下:

捐贈方將固定資產捐贈給受贈方時,應按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同時貸記“固定資產清算”科目。

捐贈人處置固定資產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附加稅等稅費。

受贈人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時,應按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綜上所述,捐贈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方法包括捐贈人向受贈人捐贈固定資產時的會計處理和受贈人接受捐贈時的會計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對方收取全部價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所得,為收入總額。其中: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財產轉讓所得;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版稅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