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根據目的不同可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轉讓背書的目的是將持票人的權利轉讓給他人。不可轉讓背書是指將特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無論出於何種目的,背書都應記錄在案,票據也應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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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書條款
1、?持票人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匯票的某些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應當背書並交付匯票。
2.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名,並記載背書日期。未記載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對匯票不產生效力。
4.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通過背書的連續性證明其匯票權利;未經背書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匯票,應當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
百度百科-背書
人民網-中國比爾·勞(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