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醫助理需要報考嗎?
法醫助理的全稱是法醫助理。法醫助理和法醫助理最大的區別就是沒有簽字權,不能獨立承辦法醫案件。其主要職責是協助司法鑒定人承擔特定數據和相關資料的收集、樣品取樣、實驗室分析、資料整理、照相和錄像等日常工作。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司法鑒定人執業應當經過審批,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國家法律法規對法醫輔助人沒有明確規定。壹些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出臺了司法鑒定輔助人審批備案的規範性文件,旨在加強對司法鑒定輔助人的管理。壹般程序是個人申請並提供從事相同或相近職業資格的學歷證書和行業執業證書(如醫師證、會計證)復印件。《司法鑒定機構同意執業申請表》(只能在壹家鑒定機構執業)報司法行政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