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2020年浙江臺州臨海市事業單位招聘公示和聘用有什麽要求?

2020年浙江臺州臨海市事業單位招聘公示和聘用有什麽要求?

2020年浙江臺州臨海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還未發布,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浙江事業單位考試網為大家整理了2019年浙江事業單位考試信息,需要詳細了解浙江事業單位考試信息的小夥伴,詳見如下:

(五)公示、聘(錄)用

體檢、考察後,擬聘(錄)用人員名單將在臨海政府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7天。公示期內,考生自願放棄聘(錄)用資格的,請及時與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聯系。

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聘(錄)用;對反映的問題壹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聘(錄)用。

需要擇崗的崗位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在公示結束後按總成績從到低分進行擇崗工作,擇崗後辦理聘(錄)用手續。由於體檢或考察未能及時結束的報考人員暫不參加擇崗工作。

被聘(錄)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在辦理聘(錄)用手續前提出放棄聘(錄)用資格的,取消聘(錄)用資格。2019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部分崗位須提供學位證書等,辦理聘(錄)用手續,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錄)用資格。

上述情況,由招聘單位研究並報主管部門同意後決定是否遞補,如需遞補,可在相應崗位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進行遞補,其中衛健系統衛技崗位只允許在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遞補;在辦理聘(錄)用手續(開具介紹信)之後放棄聘(錄)資格的,不再遞補。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擬聘(錄)用人員辦理聘(錄)用手續時,未推行戶籍改革地區、原戶籍為農業戶籍的須辦理為非農業戶籍,已推行戶籍改革的應將戶籍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變更戶籍服務處所等相關信息。

原標題:2019浙江臺州臨海市部分事業單位招聘271人公告

文章來源:/col/col1468721/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