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第4號)
第3條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壹)為生產商品、提供服務、租賃或經營;
(二)使用壽命超過壹個會計年度。
會計處理方法是:
借:固定資產
貸款:銀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