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其用途的不同,可重復使用的材料可分為以下幾類:(1)模板,是指用竹、木、鋼或鋼木制作的用於澆築混凝土的模板,與模板配套使用的支撐材料和滑模材料等。(2)擋板,指土方工程中使用的擋土板和支撐材料。(3)腳手架是指作為腳手架使用的竹竿、木桿和跳板,以及列為流動資產的鋼管腳手架。(4)其他指用流動資金購買的其他周轉材料,如輕軌、塔吊用軌枕等。
這些材料可以在建築中長期使用,起到勞動材料的作用。但由於種類多、價值低、使用年限短、更換頻繁,為了簡化手續,我國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它們作為物資處理,列為流動資產,以流動資金作為其資金來源。
根據上述特點,固定資產和材料的方法應在管理和核算中相結合。即收發、平衡核算和實物盤點,按照物資的管理和核算方法進行;使用過程中價值的攤銷、修理和報廢手續,參照固定資產的辦法辦理。為了計算施工企業庫存和使用中的所有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應設置“周轉材料”賬戶。借方登記在庫人數和在用人數;債權人登記領用、報廢、短缺或退貨的數量;余額表示庫存和使用中的數量。本科目應分為“庫存周轉材料”和“在用周轉材料”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