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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有什麽區別?

稅前會計利潤:是企業壹定時期的經營成果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相關要求進行確認、計量和列報的結果,以會計準則為基礎。

應納稅所得額: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壹定時期的經營成果進行核算的結果。

兩者的核算基礎不同,所以結果壹般也不壹樣。兩者的差異壹般稱為稅差,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主要包括以下幾類:資產的確認和計量不壹致,如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不壹致,導致各期計入折舊費用的金額不壹致;關於費用扣除的規定不盡如人意,如招待費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業務推廣費用、損失贈與等稅法都有規定限額,但會計沒有;收入與確認不壹致,比如債務利息中的收入核算確認為投資收益,而企業所得稅法是免稅收入不計入應稅收入;如果對資產減值損失的規定不壹致,會計人員可以按比例計提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而稅法壹般不承認計提的減值損失只能在實際發生時扣除。例如,稅法中的壹些費用可以扣除,如R&D費用、殘疾人工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