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報表,是財務會計報告的主體和核心。
企業會計報表按其反應的內容不同,分為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
2、會計報表附註,會計報表附註是為便於會計報表使用者理解會計報表的內容面對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及主要項目等所作的解釋。會計報表附註是財務會計報告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有利於增進會計信息的可理解性,提高會計信息可比性和突出重要的會計信息。
財務情況說明書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1)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
(2)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
(3)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
(4)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會計檔案:壹般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個部分。
(1)會計報表。會計報表是反映企業會計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度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2)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屬於經濟業務範疇,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關數據資料。如: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匯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實行會計電算化單位存貯在磁性介質上的會計數據、程序文件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均應視同會計檔案壹並管理。
(3)會計憑證: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它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三種)、記賬憑證匯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內容。
(4)會計賬簿。會計賬簿是由壹定格式、相互聯結的賬頁組成,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系統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它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各類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登記備查簿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六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壹百六十四條 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