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原資本公積明細科目如何結轉?
如果《企業會計制度》中的資本公積明細科目與《股份公司會計制度》中的壹致,則無需進行其他調整;與股份公司會計制度不壹致的,按以下規定結轉:1。《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資產損失準備賬戶》中的資本公積余額,應當轉入《企業會計制度》中的資本公積。2.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中設置的資本公積,即被投資單位接受損失公積、被投資單位股權投資公積、被投資單位評估增值公積和被投資單位外幣資本折算的余額,轉入企業會計制度中的資本公積,即股權投資公積。3.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設置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接受現金捐贈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會計制度——接受現金捐贈》的資本公積。4.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中設置的資本公積——住房流動資金余額轉入本科目應單獨處理:按照《關於印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稅[2006 54 38+0]5號)規定,以所有者權益項目抵銷住房流動資金借方余額的公司, 資本公積——住房流動資金轉入賬戶的余額首先沖減住房流動資金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借方余額,借記資本公積——住房流動資金轉入賬戶,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 以國有股份額補足住房流動資金借方余額的公司,先沖減資本公積——住房流動資金轉入本科目的余額,補足住房流動資金科目的借方余額,再沖減資本公積——住房流動資金轉入本科目,並計入資本公積的商品——補足住房流動資金科目。上述減記後,轉入該科目的資本公積-住房流動資金仍有余額的,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5.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設置的賬戶的余額,減去轉入“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賬戶的余額,轉入《企業會計制度》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