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記賬。做好各項會計業務的核算工作。
2、財務審核。審核監督報帳憑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審批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要求,各項收支和資金使用是否合理,保證會計資料準確、真實、完整。
3、會計報表。及時反饋會計信息。壹是按財會制度為委托代理的集體經濟組織提供會計報表及有關收支情況,並指導各村按財務公開規定進行財務清理、財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二是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上報有關報表和提供各類會計信息。
4、會計檔案。做好會計資料整理、保管、使用工作。按照保管期限分別立卷歸檔,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可以對外提供查閱、借閱、復制。
5、管理制度。制定服務中心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預決算制度、報賬員備用金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制度、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會計人員管理制度等。
6、業務咨詢。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資產管理、對外投資、工程建設等經濟活動的咨詢服務。
現在農村財務服務中心已擴展為“三資”監管代理中心,其內涵、管理的方式方法均得到充實和發展,原來主要搞好財務服務,現在是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均實現監管、代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