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被動受單位領導指使弄虛作假,未造成嚴重後果,認罪態度好,悔罪。
2 .連續三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
3.未依法設置或者私自設置會計賬簿的。
4.未按照規定填制和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和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依據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
5.隨意改變會計處理方法;提供給不同會計數據使用者的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不壹致。
6.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7.拒絕依法監督或者隱瞞、謊報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