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利息是向銀行借款的單位或個人每月應向銀行支付的貸款利息。
其實兩者最大的區別就是收利息的方式不同。貸完款,如果每個月都要收利息,那就記錄應收利息。當月收到錢,減少應收利息,增加現金或存款。
如果按年收利息,則每月計提,年底收到錢後,扣除應計利息,增加現金或存款。
擴展數據
應收利息的實質性程序通常包括:
1.取得或編制應收利息明細清單,檢查相加是否正確,並與總賬、明細賬合計數核對,與結合壞賬準備科目的報表數核對。
2.實質性分析程序。根據不同的貸款類型,將平均貸款余額與平均利率的乘積與賬面利息收入進行比較。確定兩者的差異是否合理。
3.結合對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相關項目的審計,驗證應收利息的計算是否充分、正確,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對於重大應收利息項目,審查相關文件並檢查計算的準確性。必要時,寫信給有關單位並記錄。
5.檢查應收利息的減少有無異常。
6.期後檢查收款情況,對審計時收回的大額款項進行例行檢查,如檢查收款憑證、銀行對賬單、發票等。
7.關註長期無法收回且金額較大的應收利息,請被審計單位的經理和相關人員確定應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必要時,向被投資方發函核實利息支付,審查並記錄發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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