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分析阿裏巴巴上市地點的選擇:阿裏巴巴在中國上市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首先,去除VIE結構的技術比較復雜。將海外權益轉讓給中國,涉及壹系列協議的終止和廢止等諸多法律問題,需要相應的考慮。
軟銀和雅虎持有阿裏巴巴開曼的股份,通過VIE結構控制阿裏巴巴集團在中國的權益。“如果把阿裏巴巴開曼公司變成空殼,權益轉回國內,利益不再轉給它。軟銀和雅虎持有空殼。他們應該在中國的阿裏巴巴集團上市嗎?但問題是,當初設立VIE結構是為了防止外資投資國內公司。”
且不說軟銀和雅虎是否願意退出,假設他們願意退出,阿裏巴巴集團會以上市價格贖回股份。如果阿裏巴巴集團估值達到1000億美元,雅虎軟銀所持股份加起來也就幾百億美元。通常VIE結構拆除,可以由內地人民幣基金接手。“但阿裏巴巴這麽大,沒人能拿起這個盤子。”
其次,涉及的稅收、審計、時間成本都很高。阿裏巴巴集團之前的上市準備,包括文件和期權,都是按照海外的規則設計的。如果調回國內,會面臨很多稅,需要按照國內會計準則重新設計。“稅收和審計的成本是驚人的,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
登陸a股也不利於阿裏巴巴的國際化進程。“如果在美國上市,可以用在美國上市的股份直接進行股權並購,成本很低。如果轉移到中國,對未來的國際並購不會產生積極影響,轉移到中國也不理性。”
基於以上分析,阿裏巴巴不會在國內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