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和老板都要負責任。
壹、承擔的責任:
1、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2、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4、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5、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關於做假賬:
1、做假帳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是違反刑法,涉嫌構成犯罪的行為。因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國家嚴格管制的,任何偽造、變造都是不允許的。
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管是虛開真的發票還是虛開假的發票,都會構成犯罪。而且這種犯罪是壹種重罪,最多甚至可以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