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理財產品的會計分錄
企業如果適用新會計準則,所述理財產品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如果企業仍適用原會計制度,所述理財產品通過“短期投資”科目核算。
1、新會計準則取得理財產品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
2、確認收益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3、到期取得本金、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如果產生虧損,借記投資收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金融資產是什麽?
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金融資產,例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
滿足以下條件之壹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1)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贖回。(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壹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3)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