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賬簿啟用規則
1、啟用時,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
2、在扉頁上填制“賬簿啟用表”和“經管人員壹覽表”。
3、啟用訂本式賬簿,應當從第壹頁到最後壹頁順序編定頁數,不得跳頁、缺號;活頁式,應當按賬戶順序編號,並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後再按實際使用的賬頁順序編訂頁碼。
4、在第壹頁前面,附會計科目目錄及每個會計科目在賬簿中的起止頁數。
二、賬簿的登記規則
1、記錄正確、及時。
2、記錄清晰、整潔。
紅色墨水記賬的情況:
①按照紅字沖賬的記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②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
③在三欄式賬戶的余額欄前,如未印有余額方向的,在余額欄內登記負數余額。
④據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3、連續、壹貫。
①不得隔頁、跳行。
②轉頁要求。
③結出余額的賬戶,“借”或“貸”內寫明方向。沒有余額的賬戶,“借/貸”“平”,余額欄內“_0”。日記賬逐日結出余額。
4、定期試算、結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