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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育榮初級中學的辦學歷程

福清育榮中學是福清華僑中學於1995年9月創辦的壹所民辦初級中學。建校以來,為緩解城市地區招生壓力,解決部分農村學生接受素質教育問題,促進華僑中學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2004年,省和福州市教育部門提出規範辦學。由於育榮中學長期居住在華僑中學校園內,不符合現有民辦學校的“四獨立原則”(獨立法人、獨立校舍、獨立管理、獨立教學管理)。2006年6月,被福州市教育局認定不符合辦學條件,同年停止招生。

玉榮中學停止招生以來,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華僑中學召開了多次咨詢座談會,很多家長強烈要求恢復招生。為滿足家長、學生和社會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福清華僑中學與福建三花股份有限公司經過多次協商,提出聯合創辦新福清育榮中學。聯合辦學使用“福清育榮初級中學”名稱。

聯合辦學起止時間為2007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0日,期限為十二年。采用股份制校企合作管理,福建三花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福清華僑中學持股30%。學校財務應當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合作期間,損益分別按70%和30%分配,每學年進行壹次決算。三花公司如果盈利也要拿出不少於學校當年稅後利潤總額的5%作為學校獎金。

辦學期間,學校固定資產的修理、教學設備的維護、辦公和人員等壹切正常的辦學費用,均在本學年列支。三花公司負責合作辦學後續發展需要增加的基本建設,其資產歸三花公司所有,所有固定資產均按規定計提折舊,折舊費用歸相應投資方。合作辦學所需的設施、設備應當作為資產納入辦學經費。合作期滿,雙方投資的原有部分歸各自所有,合作期間雙方投資的部分按權益比例分配。

學校收費標準按同類學校標準執行,報教育部門審核,物價部門審批。師生在校所有消費產生的收入計入學校收入。學校設有董事會,由五名成員組成,三名由三花股份委派,兩名由華僑中學委派。董事長、會計師由三花股份擔任;副董事長、出納由華僑中學擔任;校長由華僑中學推薦或提名,董事會聘任。校長不是董事會成員,但作為無表決權的成員參加董事會會議。

福建三華有限公司負責:依法管理,與華僑中學共同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教育教學計劃,核定人員編制、定員和工資標準,審核經費、預決算,組織董事會成員監督學校工作;為學校提供校舍和現有設施設備,用於三花初級中學的教學。

福清華僑中學負責:根據學校的工作計劃,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提出改革意見和建議;負責師資培訓,每科至少指派壹名骨幹教師到育榮初中指導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