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委托人提供的會計憑證和會計信息不真實、錯誤、不完整而造成的會計處理錯誤,由委托人負全部責任。
2.因財務公司業務處理程序、核算方法等技術問題造成的錯賬,由財務公司負全部責任。但該行為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不能免除主要責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委托人指使財務公司做假賬或提供虛假資料的,雙方均有責任,委托人負主要責任。
4.財務公司超越委托代理權限,給委托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財務公司承擔全部責任,但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委托代理記賬應註意的問題
1.選擇正規的、有規模的、內控制度完善的財務公司,可以盡量避免出現錯賬、違法違規等情況。
2.委托方的責任和義務應盡可能通過委托協議予以明確。
3.財務公司除了按規定開展會計工作外,還應該有宣傳會計政策的責任,為客戶提供壹些管理和會計方面的意見,避免由於缺乏專業知識而提出壹些錯誤的要求。對當事人違法違規授意的,應當勸其拒絕。
4.委托方絕不能因為委托財務公司就什麽都做。必須加強對財務公司的監督和管理,有必要也有能力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定期進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