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資源稅分錄
計算應交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等
企業如收到返還應交資源稅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稅金及附加
資源稅是什麽?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應稅礦產品開采或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
資源稅納稅期限
資源稅申報期限分為壹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壹個月。納稅人以壹個月為壹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壹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壹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資源稅計算方法
資源稅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兩種:
從價計征: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從量計征: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煤炭資源稅計稅方法:
原煤應納稅額=原煤銷售額×適用稅率
洗選煤應納稅額=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適用稅率
征稅對象確定為精礦但納稅人銷售的是原礦的,需要換算成精礦的銷售額。
征稅對象確定為原礦但納稅人銷售的是精礦的,需要折算成原礦的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