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蘭州財經大學創建於1952,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行政幹部學校。1958升格為甘肅財經學院,受甘肅省人民政府領導,實施本科教育;蘭州商學院成立於1981,先後受原商務部和國內貿易部領導。1998年,建立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以甘肅為主;2003年增加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開展研究生培養;2015更名為蘭州財經大學;2018新增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是黃河上遊甘青寧三省(區)唯壹的財經類高校。
學校教學、科研、生活設施齊全,占地面積1.700畝,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超過8734萬元;圖書館擁有紙質圖書1.7084萬冊,電子圖書246.86萬冊,是甘肅省重要的經濟管理文獻信息中心。體育場館總面積10.810,000平方米,有田徑場、足球場、籃球場、排球場等標準訓練場地。校舍建築面積730,654,38+0,000平方米,和平校區和段家灘校區分別有65,438+04棟學生公寓樓。有學生食堂,為學生的學習、生活、健康成長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結構合理。教職工1.3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1.026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職稱的教師567人,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教師838人。專任教師中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省部級優秀專家、教育部新世紀傑出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領軍人才、教學名師等高層次人才。
學校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本科專業60個,其中金融學等6個專業,統計學、會計學、市場營銷等3個專業,經濟學等7個專業,財務管理等65,438+06專業,會計學等35個專業首次在甘肅省招生。招生範圍涵蓋普通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在高班、新疆、少數民族預科、藝術班、專升本。現有全日制本科生65438+8000余人,研究生2000余人,博士生25人,留學生72人,繼續教育學生4500余人。
圍繞國家西部大開發和“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等重大戰略,學校形成了以政府決策咨詢、現代金融、電子、商貿流通、文化產業發展、地方法制建設為特色的研究院(所)等科研機構。學校擁有1個省級重點實驗室,3個省級科研平臺,絲綢之路經濟研究所、甘肅白俄羅斯研究所等11個校級科研機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個,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6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1個,獲得甘肅省教學成果壹等獎4項。學校擁有統計學、應用經濟學等2個甘肅省壹級(特色)學科,理論經濟學等10個省級重點學科,統計學博士等壹級學科,應用經濟學碩士等7個壹級學科,工商管理等10個碩士學位授權點。在甘肅省屬高校中率先獲得MBA專業學位培養單位資格,具有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單位資格。五年來,我校承擔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224項,其中國家科研項目41項,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20項,在國內外核心學術期刊發表論文1047篇。
學校堅持開放,已與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等高校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兩級校院重視挖掘校地合作資源,在協同創新、合作辦學和創業就業等方面與省內外相關機構建立了廣泛的戰略合作關系。同時,大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與英國、法國、美國、白俄羅斯等40多所大學建立了合作關系,與英國胡弗漢普頓大學聯合成立了“文化教育研究中心”,並在國內開設了第壹個全日制“1+2+1”中美大學實驗班,獲得“1+2+”。
經過68年的建設和發展,學校現已形成以經濟、管理、統計為主,法、文、工、理、藝術等學科交叉融合、協調發展的學科體系,搭建了適應西北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財經類應用型人才培養平臺。
第三條學校有兩個校區,分別位於蘭州市樂維大道4號(和平校區)和蘭州市城關區段家灘496號校區。學校名稱:蘭州財經大學。學院代碼:10741。上級機關:甘肅省教育廳。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歷層次:研究生(博士、碩士),本科。
第三章招生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招生政策,落實學校招生工作決議,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五條由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招生全過程監督。
第六條招生辦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理念、學科特色和專業內涵;對招生工作進行調研;預測人才需求;制定招生來源計劃;組織招生錄取。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七條2020年,我校將有60個本科專業面向30個省(市、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區)招生機構的統壹安排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生辦監督”的招生制度,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按照省級招生機構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投檔管理方式進行錄取,投檔比例壹般為100%。
第十條實行平行誌願錄取原則的省(市、區),根據考生電子檔案,堅持分數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誌願錄取。對總分相同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的有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文史類以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為基礎,理工類考生根據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確定錄取。
第十壹條實行順序誌願錄取原則的省(市、區),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檔案調劑條件的考生,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當控制分數線上的第壹誌願人數不足時,不拒絕非第壹誌願的考生入學。對於總分相同的考生,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綜、數學、外語成績確定,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確定。
江蘇省第十二條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錄取,要求考生選擇等級為BB以上的科目,技術科目合格;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學術水平較高的學科,然後按專業誌願順序錄取;選考科目成績相同時,文科考生按語文(不含加分)、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優先錄取,理科考生按數學(不含加分)、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優先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範圍內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須達到專業(專業組)設置的選考科目要求。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執行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應政策和錄取控制分數線。“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雙學位項目國際課程改革實驗班只接受報考過本專業的考生。
第十三條安排專業錄取考生,應當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各專業沒有年級差異。對於總分相同的考生,錄取專業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如無相關規定,文史類專業為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根據數學、理科綜、語文、外語成績確定。當考生所報專業誌願全部錄滿後,受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轉入相關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經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批準制定的加(減)分錄取政策。增加分數線和降低分數線的考生,在錄取和確定專業時,在標準分上壹視同仁。
第十五條按照學生所在省(市、區)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移檔、閱檔、撤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確保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六條做好對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和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十七條新生錄取情況通過網絡和媒體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十八條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可延期報到。未經學校同意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會在三個月內對新生的資格進行全面審核。審核不合格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學校使用英語作為公共外語教學,少數民族語言考生應認真填報。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實行非平行誌願省(市、區),實行考生所在省份投檔原則。入檔考生按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入檔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課總成績最高者優先錄取)。
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市、區),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已入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專業課總成績最高的考生)。達不到專業誌願又不想調劑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壹條報考我校的甘肅中職生,按投檔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投檔總分相同時,按文化素質、職業技能單科成績依次錄取。
第二十二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計委、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重點高校農村學生專項招生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專項招生計劃、中等職業學校對口招生計劃、甘肅省少數民族預科班等具體招生政策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學費和住宿費
(1)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於甘肅省高等職業院校收費的通知》(16號)165438,我校普通本科學生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
1.理科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應用統計學、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地理信息科學):4300元/人/學年;
2.工科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4500元/人/學年;
3.外語專業:4300元/人/學年;
4.藝術類專業:6500元/人/學年;
5.其他普通本科專業:3800元/人/學年;
6.和平校區住宿費:900元/人/學年;段家灘校區住宿費:700元/人/學年。
(2)“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國際課程改革實驗班:第壹學年12000元/人,第二、三學年學費由美國學校收取,每學年學費預計20000美元;第四學年按我校當年專業錄取標準收費。(編號[2019]419)。
(3)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學費:1.5萬元/人/學年。預科期滿轉入本科階段後,按照預科招生當年普通本科專業相關學費標準收取學費。(贛價費[2006]第120號)
(註:招生時收費標準如有變化,按省發改委最新批復或按規定備案後的標準執行。)
第六章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貧困學生資助
第二十五條獎學金
學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學校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
(2)學校獎學金
學校設有學習優秀獎、科技創新獎、外語成就獎和道德優秀獎四個專項獎學金,以及研究生獎學金。其中優秀獎學金和研究生獎學金為2000元/人/學年;每項專項獎學金的獎勵金額標準為500元/人/學年-2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六條貧困學生資助項目
國家助學金:第壹類4300元/人/學年,第二類2300元/人/學年。學校有企業、機構(個人)和社會慈善機構資助的各種助學金。除上述資助項目外,學校還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支持和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由地方政府牽頭,國家開發銀行經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全面開展,各省區均啟動生源地助學貸款,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部分生活費。
第二十八條“綠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學期間,學校開通了“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及相關證件復印件申請緩交學費,並辦理入學註冊手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此前關於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及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學校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學校其他單位舉辦的招生宣傳必須經招生就業辦公室批準後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辦公室批準私自宣傳造成的招生問題,由宣傳單位承擔。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由蘭州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考生可通過網上或電話咨詢招生信息。
學校網站:
電話:0931-525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