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處置收益是核算企業出售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金融工具、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除外)或處置組(子公司和業務除外)時確認的處置利得或損失,以及處置未劃分為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及無形資產而產生的處置利得或損失。
按照處置的資產類別或處置組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處置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時,按處置過程中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相關負債的賬面余額,借記“持有待售負債”科目,按相關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持有待售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按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本科目結轉後應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