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第15條明確規定:
第十五條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會計從業資格的憑證,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有人(以下簡稱持有人)不得塗改、出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