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15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第15條第2款:同壹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壹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
只有前後各期采用壹致的會計政策,才能保證提供的會計信息相互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