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才能報考註冊會計階段考試(考生為應屆大學生,也可報考)。
連續五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六次考試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可以報考註冊會計綜合考試。綜合階段考試合格者,可向其報考綜合階段考試的考點申請通用資格證書。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會計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二)因註冊會計師證書被吊銷,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三)因註冊會計師考試作弊被暫停資格,或者終身禁止參加註冊會計師組織的各類考試的。
第六條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申請免試部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