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交易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壹方控制、***同控制另壹方或對另壹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壹方控制、***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我國新會計準則規定:關聯方交易指在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
關聯交易有哪些?
1、購買或銷售商品
2、購買其他資產
3、提供或接受勞務
4、擔保
5、提供資金
6、租賃
7、代理
8、許可協議
9、關鍵管理人薪酬
關聯交易的法律特征:
(壹)商事主體之間的關聯性:關聯交易須發生在具有權益關聯性及相互影響力的商事主體即關聯方之間。
(二)利益沖突與權益的轉移:任何壹個具體的關聯交易,均在關聯方之間或關聯方與其權益代表間,存在利益沖突並在關聯方之間產生了權益的轉移。
(三)具有非公允性的潛在傾向:關聯交易並不都是公允的,但是關聯交易這種形式蘊含著易於發生不公允結果的潛在傾向。壹旦主客觀條件具備,特別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規制,壹個具體的關聯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邊緣。
(四)交易形式對實質公平的異化:關聯交易的最大特點,同時也是法律規制的難點,就是關聯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蓋實質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當事人對自己權益的自由處分,掩蓋實質上的對壹方當事人權益的強行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