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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履行義務的通俗解釋是什麽?

根據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負有履行合同義務的人稱為債務人,通常指支付或交付的義務。作為履行義務人,可以是壹個主體,也可以是多個主體。每壹個負有履行義務的主體都是“單壹履行義務人”。

標準化金融工具和其他合同權利義務,分別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和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和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

《企業會計準則第265438號+0-租賃》規範的租賃合同,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65438號+0-租賃》。相關保險合同會計準則規定的保險合同,適用相關保險合同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