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內設宣傳科、保衛科)
負責上傳下達、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安全保衛、宣傳、信訪工作;負責會議籌備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網頁建設;負責文件的保管、傳閱和清退工作;負責報刊的分發工作;負責局機關衛生管理工作。
二、行政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和工作就餐安排;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及其他物品購置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下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負責車輛調度、派用、加油、維修保養等管理和相關費用結算;負責局機關及家屬院水電暖安裝維護及其他基建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其他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三、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工資、政治學習、群團組織、黨建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考核測評工作;負責職稱評審、推薦和管理工作。
四、婦委會(掛計生辦牌子)
負責局機關婦女管理工作,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負責組織實施各項婦女活動;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
五、紀檢監察室(掛督察科牌子)
負責組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開展黨紀、政紀教育;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的檢查落實及對違規人員的查處和處理;負責對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六、機關工會
負責指導基層工會開展工作;負責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各項職工活動開展;負責對困難職工幫扶工作和上級要求的各項捐助工作;負責職工婚喪嫁娶組織工作。
七、財務審計管理中心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編制收支預算計劃工作;負責各項建設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管理工作;負責下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下屬獨立核算單位財務活動的會計核算和監督;負責各單位票據領用和管理;負責各項建設規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城建科(掛計劃統計科牌子)
負責研究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事業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年度城建工作計劃;負責縣城道路、橋梁、排水、城市防汛、汙水等建設工程的規劃督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建工程的工程進度和質量;負責城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工作;負責編報城區年度城建投資和維護資金的計劃;負責對城建竣工工程進行驗收並對其投資進行決算審計;負責建設行業計劃統計工作。
九、規劃辦(掛民房規劃管理辦公室、規劃技術服務中心牌子)
負責組織城市規劃的編制、報批、調整、變更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位,參於可行性研究;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現場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負責規劃技術服務工作。
十、規劃設計院
負責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分區規劃的設計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及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
十壹、測繪辦
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測繪工作。
十二、公園管理辦公室
負責公園的建設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市場管理科(掛執法辦牌子)
負責全縣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整頓建設市場、房地產開發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建設市場的各類違法行為。負責協調供熱工作。
十四、外施辦(掛招商科牌子)
負責全縣建築企業外出施工管理及招商引資工作。
十五、基本建設科清欠辦
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開工程序,辦理開工報告和施工許可手續;負責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建築企業資質申報管理、建築裝飾行業管理;組織建築施工技術管理人員人員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清欠工作。
十六、安全監督管理科(掛燃氣管理科牌子)
負責建築施工和燃氣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燃氣企業和資質管理。
十七、招投標辦公室
負責建設項目的立項報建,按照公開平等競爭的原則,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及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負責交易中心招投標代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勞保辦
負責勞保基金征收及統籌管理工作。
十九、墻改辦(掛新型建築材料推廣科牌子)
負責組織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建築材料、建築工業產品的備案工作;負責建築節能與墻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墻改基金足額征收。
二十、法規教育科
負責擬定建設法規等規範性文件;負責建設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建設法制和起訴應訴工作。
二十壹、質監站
負責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建築材料檢測工作;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二、監理中心
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監理工作
二十三、村鎮建設服務中心
負責擬定鄉鎮、集鎮、村莊建設的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文件;負責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指導、督促、協調工作;負責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制定小城鎮建設的考核標準和組織考核工作;負責處理因村鎮建設引起的各類糾紛;負責建築工匠培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村鎮建設的試點工作。
二十四、市政工程公司
負責城區道路、橋梁、廣場、城區排水、防洪等基礎設施和重點城建工程的建設和維護。
二十五、城建開發公司
負責縣城建設綜合開發、房地產綜合開發、商品房銷售、物業管理、和建築工程承包及建築裝飾工程施工等業務。
二十六、建築設計院
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設計、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工作。
二十七、城建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融通、投入和償還,負責受縣政府委托的市政設施項目的實施,通過市場運作,實現城市資源配置的最優化和效益的最大化,實現資本、資產的保值增值,達到滾動發展。
二十八、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為建設項目發包與承包活動提供場所、信息和咨詢服務,設置滿足需要的評標專家抽取系統,實現評標專家的隨機抽取,並對專家的出勤情況進行記錄。對建設工程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資料、原始記錄等,進行妥善保存、備查。發現招投活動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配備專職人員維護場內秩序,為建設工程交易活動的各方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