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比性原則是指會計處理方法在不同企業中要壹致,不能隨意更改;2.可比性原則必須以壹致性和客觀性原則為基礎。只有同壹會計主體的會計信息在會計期間前後壹致,不同會計主體之間的比較才有用;只有各個會計主體的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可比,它們之間的比較才具有相關性和有用性。3.相關或可靠的會計信息不壹定是可比的會計信息。為了增加可比性,不同的會計主體應盡可能采用統壹的會計方法和程序,並以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為規範。但是,過分強調會計方法和程序的統壹,追求可比性,可能會削弱甚至破壞相關性和可靠性。如果統壹性掩蓋了會計主體之間的真實差異,其可比性就會大大削弱。4.可比性原則要求會計主體對所采用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提示,並在變更會計方法和程序時披露變更情況、原因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影響。
法律客觀性:
對合夥企業適用會計準則有限制。合夥企業應當執行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制定合夥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是指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 * *享受收益,* * *承擔風險,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會計工作,合夥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會計法》、《會計工作基本準則》等法律法規。合夥企業會計準則頒布前,可以參照現行行業會計制度處理其日常業務會計工作。但是,由於合夥企業的性質及其組織形式的特點,合夥企業會計有其不同於其他組織形式的特點。合夥企業法對有限合夥企業的推廣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合夥企業法對有限合夥企業的特別規定。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普通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壹般規定。1.合夥企業應當執行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制定合夥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是指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 * *享受收益,* * *承擔風險,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會計工作,合夥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會計法》、《會計工作基本準則》等法律法規。合夥企業會計準則頒布前,可以參照現行行業會計制度處理其日常業務會計工作。但是,由於合夥企業的性質及其組織形式的特點,合夥企業會計有其不同於其他組織形式的特點。合夥企業法對有限合夥企業的推廣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合夥企業法對有限合夥企業的特別規定。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普通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壹般規定。2.獨資企業應當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是為了規範小企業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根據財政部[2011] 17號文件,此系統來自206558。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