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中權益法和成本法的區別
壹、權益法和成本法的區別主要在於:適用的範圍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x0d\二、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成本法 \x0d\(壹)成本法的適用範圍 \x0d\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x0d\(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x0d\除追加投資、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壹般應當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x0d\在成本法下,投資企業收到現金股利時,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x0d\具體作法是:當投資後應收股利的累積數大於投資後應得凈利的累積數時,其差額即為累積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然後再根據前期已累積沖減的投資成本調整本期應沖減或恢復的投資成本;當投資後應收股利的累積數小於或等於投資後應得凈利的累積數時,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復的投資成本,則首先將尚未恢復數額全額恢復,然後再確認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