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三)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和協議;
(四)稅控設備的電子報稅數據;
(五)自核自繳的《壹般稅收繳款書》(PZ012)提交審核簽收;
(六)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納稅證明;
(七)境內外公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八)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資料和證件。
稅務局的報稅程序
(1)增值稅壹般每月10前申報,看是否出口;如果沒有出口。當月應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期初折讓+(進項稅額-轉出進項稅額)),如果為正,則為當月應納稅額,如果為負,則不需要繳納。
如果期間屬於1月,則應在2月1-10日用IC卡在防偽稅控機中抄稅,同時網上申報增值稅,核對已認證發票和當月銷售貨物的發票,申報成功後。用IC卡報稅,可以成功。
(2)企業所得稅在1至15每季度末申報,主要依據利潤表、季度利潤總額和所得稅稅率。企業所得稅=當季利潤總額*25%,或累計利潤總額*25%-已繳納企業稅。
地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3%,其他稅費按照當地地稅規定辦理。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資收入-20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稅。
每月10前申報,遇節假日順延。
(3)正常情況下會先記賬憑證,每月收集成本數據。月末在次月8日前結清銀行賬戶、成本、產出和投入,如上所述進行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