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應在“埋兆增值稅”中作如下明細項目:
進項稅、銷項稅抵扣、已繳稅款、未繳增值稅轉出、稅收減免、出口退稅、出口退稅、進項稅轉出和多繳增值稅轉出等。
會計處理如下:
1.“進項稅”:記錄壹般納稅人購買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承擔的增值稅,允許在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
2.“銷項稅額抵扣”:記錄壹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因抵扣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3.“已繳稅款”:記錄壹般納稅人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4.“未繳增值稅轉出”和“多繳增值稅轉出”:記錄壹般納稅人每月末轉出當月應繳納的未繳或多繳增值稅。
5.“減免稅”:記錄壹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授予的增值稅。
6.“國內產品出口抵扣稅額”:記錄實行“免、抵、退”辦法的壹般納稅人計算的出口貨物進項稅額中對國內產品的抵扣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