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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交付

外購材料驗收入庫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已付、已收、已承兌)/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應付票據(商業匯票)。

貨款已付,或商業匯票已開出並承兌,但材料尚未到達或驗收入庫(貨款+貨物尚未到達)

借:在途物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壹、當驗收入庫後:

借:原材料

借出:在途材料

貨款未支付,材料已驗收(未付款+到貨)。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

月末未收到文件的,按暫估價值入賬: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預計應付賬款

二、下月初,原會計分錄用紅字沖銷:

借:原材料(紅色金額)

貸:應付賬款-預計應付賬款(紅色金額)

收到發票賬單後: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預付時:

借方:預付款

貸款:銀行存款

當材料被接收和接受儲存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預付款(壹站到底)

補足貨款時:

借方:預付賬戶(實際支付-預付)

貸款:銀行存款

普通憑證所附單據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收款憑證。

因此,在材料未入庫時,應借用在途材料。如果它們已經入庫,就必須有收據。此時應借入原材料,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