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應當自貨物申報出口之日起90日內(以出口退稅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向退稅部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逾期未申報的,不再受理該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因特殊原因經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