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09年CPA考試

09年CPA考試

(壹)關於考試層級

將註冊會計師考試改革為“兩個層級的專業考試”,其中:

第壹層級為專業階段,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會計專業大學本科畢業所應具備的基礎理論知識,是否具備註冊會計師執業所需的基礎理論知識,是否掌握基本應用技能和基本職業道德要求。

第二層級為高級階段,主要是對考生綜合知識的考核和綜合能力的測試,包括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在註冊會計師職業環境中能夠合理、有效地運用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的能力,並測試考生“保持職業價值觀、道德與態度”等綜合能力。

考試分階段進行。考生只有通過第壹層級專業階段的考試科目,才能參加第二層級高級階段的考試。兩個階段的考試,每年各舉行1次。

(二)關於考試科目及成績有效期

考試科目的設置與考試層級的劃分密切相關。將考試科目設為“6+1”模式,其中:

第壹層級,專業階段考試設6科,即在延續現行考試的5科基礎上,增設1科。6科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新增科目);並在有關科目中相應增加測試考生應當具備的包括企業、政府及非營利組織的組織、籌劃、管理及其運營環境的知識,信息技術應用與評價、職業道德等基本知識。與現行5科考試相比,專業階段考試重點測試基礎理論和基本應用技能,難度略有降低,內容略有擴充。

增設的“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科目,主要考核《中國註冊會計師勝任能力指南》要求考生應具備的組織和企業相關知識。

第二層級,高級階段考試設1科,考試科目為綜合測試,主要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勝任能力指南》要求,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在註冊會計師職業環境中能夠合理、有效地運用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的能力,並測試考生“保持職業價值觀、道德與態度”等綜合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術和應用技能、個人技能、人際和溝通技能、組織和企業管理技能等。

專業階段單科成績5年內有效,高級階段考試科目3年內完成;取得全科合格證考生,如5年內申請成為中註協會員,並滿足繼續教育要求,全科合格證長期有效。否則5年內有效。

(三)關於實務經歷要求

借鑒有關國家和地區會計師組織對實務經歷的要求,擬在考試制度中增加對考生實務經歷建議性要求。

鑒於現行《註冊會計師法》未明確考生在考試過程中需有實務經歷的要求,僅明確了申請註冊的實務經歷要求,即,“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成績合格,並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據此,在考試制度改革中,擬向考生提出實務經歷的建議性要求。即,考生參加最後壹科“綜合測試”考試前,建議其在具有1年實務經歷的基礎上報考,以便更好地適應綜合測試要求。

四、註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的銜接方案

為加快行業人才培養,建議自2009年起,實施新考試制度。為做好與現行考試制度的銜接,確保新舊考試制度平穩過渡,現行考試制度在2009年繼續執行1年。

2009年,首次報考的考生及曾報考但未通過任壹考試科目者,須按新制度報名參加考試;現行制度下已通過部分考試科目的考生,可以選擇按新制度報名參加考試。

2009年度考試結束後,參加現行考試制度考試的考生,累計通過全部5門科目的,準予發放全科合格證書;未能取得全科合格證的考生,其仍有效的單科合格成績自動轉換為新制度下的合格科目,2010年按新考試制度參加考試。

2010年,全面實施新考試制度,現行考試制度同時廢止。

五、註冊會計師英語水平測試進壹步完善的建議

為了進壹步總結、鞏固有關英語水平測試工作取得的前期成果,並與註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方案相協調,就建立新的註冊會計師英語水平測試制度,提出如下建議:

英語水平測試目標是,全面提升註冊會計師行業英語測試水平及國際認可度,以註冊會計師在英語環境下應有的職業勝任能力為標準,通過測試,重點選拔能夠在英語環境中從事註冊會計師業務的國際化人才,將英語水平測試打造成為我國註冊會計師走向國際“通行證”的重要標誌。

建議將現行註冊會計師考試相關科目的英文附加題制度及英語測試制度加以合並,與有關國家和地區會計師組織聯合舉辦統壹的英語水平測試。水平定在“在英語環境中工作的能力”。

英語水平測試擬於2009年實施,考生在取得註冊會計師考試全科合格後才能報考。英語水平測試合格證書獨立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合格證書。

六、註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工作的時間安排

為確保註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實施,時間安排如下:

(壹)制訂完成考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2008年1-9月)

建立考試制度改革工作機制,成立考試制度改革專家咨詢組、工作組,搜集、整理其他會計師組織考試制度相關資料,開展考試制度改革研究工作,起草註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公開征求意見結果,修訂形成註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送審稿)。

全國考委會批準發布註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二)制訂完成考試規章和有關辦法(2008年9-11月)

根據考試制度改革的要求,修訂和制訂《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辦法》、《2009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考試大綱>》、《2009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新舊考試制度銜接辦法》,同時修訂和制訂《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管理暫行辦法》、《註冊會計師註冊辦法》。

(三)實施準備(2008年11月-2009年2月)

制訂發布《2009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報名簡章》,布置2009年考試工作。同時完成宣傳、教材編寫、考務人員培訓等考試制度改革實施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