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審查有關部門的文件後,決定拒絕支付收款人委托的全部或部分款項的,應在付款期限內填寫拒絕原因,並持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送交銀行。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應連同有關文件發送給收款人。
業內開戶銀行轉賬給收款人,銀行不負責審核拒絕理由。如果需要部分拒付,銀行會轉壹部分錢。
付款人在付款到期日營業結束前存款不足以支付全部款項的,在第二天上午銀行開始營業的2日內,將相關部門的文件退還給銀行。然後銀行會將相關部門的結算憑證連同應付給收款人銀行的單據或付款憑證壹起退回,並轉發給收款人。收款人逾期不歸還單據的,開戶銀行應按規定處以罰款,並暫停付款單位委托銀行辦理結算業務,直至單據歸還。
委托收款結算方式比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靈活,適用範圍廣。只要收款單位提供收款依據,銀行就可以代為收款,不受單位性質、結算類型、是否有經濟合同的限制。銀行也不承擔分期付款和審查拒付的義務。所以這種結算方式要有可靠的信用基礎,防止企業失信,隨意拒付,借口拖欠貨款。
委托收款的會計處理通過“應收賬款”科目進行,其會計分錄如下:
1.收款人完成委托收款手續後,將加蓋銀行印鑒的回單退回: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相關科目×××
2.在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及其證明文件後,付款人同意支付:
借:相關科目×××
貸款:銀行存款×××
3.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後,收款人: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