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營業外收入”。
在稅務處理上,企業的補貼收入計入總收入,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視為應納稅所得額的組成部分,計算繳納所得稅。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相關文件規定,企業實際收到先征收後返還(即征收後立即返還)等特殊用途方式返還給企業的所得稅。,按照會計準則應計入當期利潤總額,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的其他退稅,除企業取得的出口退稅(增值稅進項)外,壹般應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