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9]98號)文件第三條關於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確認規定:新稅法實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計入當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在新稅法實施後,凡與按合同約定支付時間確認的收入額發生變化的,應將該收入額減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他方式確認的收入額後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收入。租賃收入的確認:
企業租金收入,包括企業出租固定資產、包裝物和其他特許權以外的資產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應全額計入收入總額,按以下原則確認收入:
壹、收入時間確認的原則
企業租金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收入,計入收入總額:壹是相關的經濟利益預計將流入企業;二是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對於壹次收到多年租金的,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收入金額確認的原則
企業租金收入金額,按照有關租賃合同或協議約定的租金全額確定。
租賃收入是指除專業租賃公司以外的企業,臨時出租固定資產、包裝物等財產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專業租賃公司的租賃收入在經營收入中反映。租賃收入是會計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會計所必須掌握的基本功課之壹。根據《合同法》第225條規定,關於租賃收益歸屬,在壹般情況下,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在租賃合同中,有的承租人純粹是為了自己使用租賃物,而有的承租人則是為了利用租賃物來開展業務、取得利潤,收益權也是承租人的壹項基本權利。當然,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