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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主任能監任財務嗎

村委會主任兼村會計是不合法的,村委會主任壹般都是財務負責人或者審核人,而會計屬於記賬人員。

兩都是不能同時兼任的。這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會計人員回避制度會計人員回避制度為了保證執法者或執業的公正性,對由於某種原因可能影響其公正執法或者執業的人員實行任職回避和業務回避的壹種制度。已有國家公務員管理暫行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對會計人員回避制度做出了具體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村民委員會主任是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委員中推舉出來的主持村委會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根據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主任是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委員中推舉出來的主持村委會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根據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選舉辦法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壹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的,第壹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壹。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選舉時,應當設立秘密寫票處。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托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單。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三)財產清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四)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