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是指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就業崗位。
公益性崗位主要有二類:
壹類是社會公益性崗位。包括:公安協警員、勞動保障協管員、環保協管員、計生協管員、基層工會協管員、城管協管員、衛生清潔員,及經地州市政府確定開發的其他社會管理和公***服務的公益性崗位;
二類是社區公益性崗位。包括:社區安全保衛、社區衛生保潔、社區公***環境綠化、停車場管理、社區公***設施維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體育、社區托老、農村“雙語”幼兒園保育員以及經地州市政府審定,允許在社區內開發的其他公益性崗位。
《淮南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
公益性崗位用於安置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就業困難人員,主要包括:
(壹)享受低保的長期失業人員;
(二)大齡就業困難人員;
(三)零就業家庭成員;
(四)失地(失林)人員;
(五)家庭困難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六)符合相關規定的殘疾人;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其他就業援助對象。
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需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並被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就業援助對象。
第十四條規定: 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壹)公布信息。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聯合發布公益性崗位信息,公布崗位名稱、崗位數量、工作內容、招用條件、薪酬待遇等。
(二)提出申請。符合條件且有意從事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向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公益性崗位就業意向申請表》(見附件2)、崗位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三)考察聘用。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組織供需見面會或為用人單位推薦人選,搭建用人單位和就業困難人員直接對接平臺。用人單位根據崗位性質、申請人數,可以通過面談、走訪等形式對申請人進行考察,確定聘用人選。
(四)用工備案。用人單位錄用就業困難人員壹個月之內,應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報所在地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