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準則中使用的會計概念和術語進行了明確的界定
會計概念和術語既是會計理論的基本要素,又是形成會計準則的基礎條件,保證每壹個概念和術語有壹個確切的含義,是制定會計準則的基本要求。與修訂前相比,以下幾個概念被賦予了新的含義。
1.債務重組的定義。《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以下簡稱“債務重組準則”)在修訂前將其定義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與債務人的協議或法院的裁定而作出的讓步事項。”該定義把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作為債務重組的前提,而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受市場或經濟環境波動的影響,可能出現暫時的資金周轉不靈,也可能出現財務運行癱瘓,債權人如何判斷債務人的財務困難,沒有壹個確定的標準。修訂後的定義改為:“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的協議或法院的裁定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去掉了“財務困難”這壹前提條件,拓寬了定義的範圍;同時,對修改債務條件的方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樣,債務重組的確切含義也就不言而喻了。
2.可回收凈值的含義。《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在修訂前將其定義為:“企業所持有投資的預計未來可回收金額。”該定義十分籠統,沒有給出壹個實際的操作標準。修訂後的定義是:“指企業出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有和投資到期處置中形成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壹方面將可回收凈值的含義進壹步具體化和明確化,便於實際操作;另壹方面,能與企業的決策行為息息相關,體現了企業謀求最大化收益的投資政策。
此外,還有許多概念和術語被重新加以定義。比如:《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規定:“企業濫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對進壹步理解重大會計差錯的含義具有指導作用。
二、現金流量表項目的精簡與調整
企業編制財務報告的主要目的是向各方面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而報表項目是會計信息的載體。報表項目的設置不但要滿足會計信息的需求,而且要考慮收集信息的成本,使其符合成本效益原則。這次修訂對現金流量表項目進行了大量合並與調整,從而更準確地反映出企業壹定時期的現金流量。
修訂後的現金流量表仍然分為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三個部分。在經營活動部分,充分考慮了增值稅問題。增值稅額的收支是隨著銷售商品 (或勞務)和購進商品(或勞務)而同時發生的,修訂前將增值稅額的收付與貨款收付分開反映,操作起來十分繁瑣且沒有意義。修訂後的現金流量表將銷項稅額合並記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把購貨款和進項稅額合並記入“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在投資活動部分,由於企業取得股利收入和債券利息收入沒有本質的區別,也沒有分開反映的必要,本次修訂將“分得股利或利潤收到的現金”和“取得債券利息收入收到的現金”合並為“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同時,將“權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和“債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合並為“投資所支付的現金。”在籌資活動部分,對企業吸收權益性資金和債權性資金也不做區分,對這些項目進行了大量的調整與合並。
調整後的現金流量表項目的數量由33個減少為21個,***減少12個,其中經營活動項目減辦5個,投資活動項目減少2個,籌資活動項目減少5個。因此,編表的工作量將會有所減少。
三、資產計量屬性和債務重組收益確認的改革
國際上公認的資產計量屬性主要有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實現凈值、未來現金流入量等幾種,按照其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上述幾種屬性的可靠性依次減弱,而相關性則依次增強。修訂前的債務重組準則第12條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第13條對債務轉為資本的情況也做了同樣的規定。而在我國,取得公允價值的評估費用較高,在實際工作中也容易造成差錯和舞弊,因而修訂後的債務重組準則在第10條和第門條分別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 (或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權人應按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資產(或股權)的入賬價值”,從而增強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征。債務重組通常會產生收益或損失,修訂前是將債務重組損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修訂後的債務重組準則規定,將債務重組損益計入“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即把債務重組收益確認為“資本公積”準備項目,而把損失確認為“營業外支出”,從而體現了謹慎性原則的要求。
四、徹底改變了非貨幣性交易的會計處理方法
這次修訂幅度最大的是 《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由以前的15條減少到現在的10條。首先,修訂前的準則將資產區分為待售資產與非待售資產,因而也就產生了同類非貨幣性交易和非同類非貨幣性交易的區別;其次,在換入資產計價方面,原規定要首先判斷資產是否發生了減值,然後再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在市場瞬息萬變的條件下,企業必須時時根據市場的變化來調整自己的經營政策:企業持有的某項資產,在壹定時期可能用於生產經營,而在另壹時期則可能成為不需用資產,這也就產生了出售的可能性。而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很難把握復雜的市場狀況。另外,我國會計人員的素質不平衡,對於低素質的人員來說,這種復雜的會計處理方法很難操作。而修訂後的準則不再區分同類非貨幣性交易和非同類非貨幣性交易,資產計價就也大大予以簡化,只區分為涉及補價和不涉及補價兩種情況,條理清晰且增強了可操作性。
五、運用謹慎性原則,強調各準則之間的銜接關系
謹慎性原則是指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作出判斷時,既不擡高資產或收益,也不壓低負債或費用。該原則在修訂後的各準則中處處可見,如債務重組損益的歸屬、短期投資的成本與市價孰低法、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計提等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每個企業都面臨著市場風險和自身固有風險的威脅,實施謹慎性原則,能在風險發生之前化解部分風險,並能對防範風險起預警作用,不但有利於企業作出正確的經營決策,而且可以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本次修訂非常重視各準則的銜接關系:首先是同壹準則在修訂前後的銜接;其次是各準則之間的配套關系,註意各準則之間的銜接關系,這對加強我國會計準則的建設,促進會計準則體系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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