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時,購房人和售房單位應簽訂相關維修基金繳納協議,購房人應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出售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根據規定,房屋維修基金有壹定的使用條件,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的主體結構、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的主要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等。,而公共部分是指室外墻面、門廳、樓梯間等。,還包括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停車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