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股票、債券、基金以及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應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相關交易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金融資產和衍生工具的成本,支付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確認應收項目。
企業在持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其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例:企業2008年6月末衍生金融工具——看跌期權公允價值50000元,成本價20000元,2008年末衍生金融工具——看跌期權公允價值40000元,成本價20000元。
會計分錄:購入時
借:衍生金融工具——看跌期權——成本20000
貸:銀行存款20000。
2008年6月
借:衍生金融工具——看跌期權——公允價值變動3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000。
2008年12月末,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000
貸:衍生金融工具——看跌期權——公允價值變動10000。
第3行第5列填-20000。
需要說明的是,本附表第2行、第3行、第4行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如企業購入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取得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例:紅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6月1日以每股20元價格(其中每股含已宣告未發放現金股利0.15元)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購買思明股份公司流通股20萬股,支付交易相關稅費15000元,經紅日公司投資管理部決定,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6月8日取得股息3萬元,6月30日,該股份價格下跌到每股15元,10月20日再次以每股17元的價格購入思明股份流通股6萬股,支付相關稅費9000元。11月25日,以每股23元的價格出售思明股份流通股10萬股,支付相關稅費8000元。12月31日,思明股份每股市場價格26元。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2008年6月1日購入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3970000
應收股利30000
投資收益15000
貸:銀行存款4015000。
此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成本為397萬元,交易費用1.5萬元計入當期損益。按照對各類投資的稅收處理原則,交易費用計入投資的稅收成本,不得在當期扣除,交易費用1.5萬元應作納稅調增處理,投資的計稅成本為398.5萬元。
2.2008年6月8日
借:銀行存款30000
貸:應收股利30000。
3.2008年6月30日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970000(15×200000-397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970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97萬元不得在稅前扣除。
4.2008年10月20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20000
投資收益9000
貸:銀行存款1029000。
此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成本為102萬元,交易費用0.9萬元計入當期損益。按照稅收規定,交易費用計入投資的稅收成本,不得在當期扣除,交易費用0.9萬元應作納稅調增處理。投資計稅成本為102.9萬元。
5.2008年11月25日
借:銀行存款2292000(23×100000-8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73100(970000×10÷26)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919200(4990000×10÷26)投資收益745900。
同時,將所轉讓交易性金融資產所對應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出,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借:投資收益3731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73100。
會計上確認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轉讓收益74.59萬元,稅收上確認的交易性金融資產轉讓收益為23×10-(398.5+102.9)×10÷26-0.8=230-501.4×10÷26-0.8=36.36(萬元),兩者差額38.23萬元(74.59-36.36)應作納稅調減。剩余16萬股的計稅成本為308.55萬元。
6.2008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686100〔26×16-(397-97+102+37.31-191.92〕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686100。
稅務處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68.61萬元不確認所得,稅法不予認可,年終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68.61萬元。由於交易費用已計入會計損益,稅法計入投資成本,因此,應納稅調增3.2萬元(1.5+0.9+0.8)
2008年12月31日,公允價值為230萬元,計稅成本為308.55萬元,兩者差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環節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