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律制度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部門規章、地方性會計法規和會計規範性文件。
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關於會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總稱,通常簡稱會計法規。
會計法律制度是調整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會計關系,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過程中,以及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在壹個單位,會計關系的主體為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客體為與會計工作相關的具體事務。
國家通過制定壹系列會計法律制度,來調整和規範各種會計關系,包括針對會計工作、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人員、會計檔案管理等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委員會第12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會計法律的特點:
1、只能由具有國家立法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其他機關無權制定或修改。
2、其所規定的是會計工作中重要的、帶有根本性的事項。
如《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設置會計帳本,並保證其真實,完整”,“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本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
3、制定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地方性會計法規、會計規範性文件的依據。
因此,我國《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範,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開展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的基本依據,也是各級有關管理部門進行會計管理和監督的基本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