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規定每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2、根據記賬憑證報銷內容收付現金。
3、每日負責盤清庫存現金,核對現金日記賬,按規定程序保管現金,保證庫存現金及有價證券安全。
4、保管好各種空白支票、票據、印鑒。
5、負責接收各項銀行到款進賬憑證,並傳遞到有關的制單人員。
6、負責代理記賬單位出納工作
7、完成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8、貨幣資金核算。
(1)辦理現金收付,嚴格按規定收付款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於重大的開支項目,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或單位領導審核簽章,方可辦理。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並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2)辦理銀行結算,規範使用支票,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並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登記簿上簽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應交給簽發人。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壹並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3)登記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賬面余額與對賬單上的余額調節後相符。對於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